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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8】孟子自称其所长,首在知言。
中国古代社会是家国一体,家庭伦理与政治伦理相通,治国之道与治家之道相通,在家庭里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孝悌就是从事政治的演习,而政治的基本原则是忠,所以可以移孝作忠,治家之道可以移于为政之道,这就是孝治的基本原理。慎独工夫由内而外,即孔子说的临事而惧(《论语·述而》),遇事谨慎戒惧,从天子到庶人无论地位高低、权势大小,做事都要保持一种战战兢兢、唯恐有失的心态,才能功成名就、人生圆满。
孔子以后的‘孝的人生哲学,要人尽‘孝道,要人做一个‘儿子。《论语·学而》载曾子曰:吾日三省吾身:为人谋而不忠乎?与朋友交而不信乎?传不习乎?每天多次反省自己的言行,就能够发现自己的不足和过错,并及时加以改正,这是一种反求诸己的修养方式。两汉时代,绝大多数皇帝以孝为谥号,表明朝廷对孝道的尊崇,是汉以孝治天下最明显的标志之一。汉代统治者身体力行,倡导孝道,实践孝道。临之以庄,君臣之义也。
南齐皇太子萧长懋喜好《孝经》,甚有研究。作为儒家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,曾子学派的孝本论体系体现了中国人的道德品质和精神修养,形成了尊老、敬老、养老等优良传统,在历史上发挥了维护社会良风善俗、和谐稳定国家的功能,对中国文化和中华民族的影响既远且大。在黄老道家的《黄帝四经》中,理作为一个非常重要且独立的观念受到集中的关注,《庄子》外杂篇中多处言理,因文本真伪问题被学者忽略的《文子》中亦有多处言理。
1.《黄帝四经》之道理:政治理性由超越走向现实 在《黄帝四经》中,宇宙万物同出于道,决定其死生成败的根据在于道。只有达至这种理性和逻辑的心灵,才能由杂乱分歧的历史事件中,发现其中所蕴含的普遍性、客观性规律。《黄帝四经》的形名思想尚有进一步主张:凡事无小大,物自为舍。(《荀子·解蔽》) 与法家不同,荀子所寻求的制度之理乃是由礼乐制度所涵泳的文理。
《庄子》中的一段内容颇合此理性精神:是故慎到弃知去己而缘不得已。简单说,文理之理,即礼之理。
(《韩非子·解老》)韩非子认为,理是确定事物长短、大小、白黑的规定性,根据理判断和区别事物之性质和分类。[5]沟口雄三,2014年:《中国的思维世界》,生活·读书·新知三联书店。(《经法·论》)理是内蕴于物之中,使物合于道的本质,每个事物合于道、显现道便是理。(《庄子·秋水》) 天地有大美而不言,四时有明法而不议,万物有成理而不说。
理进一步以一之理的方式表达:一之解,察于天地。张东荪主张,中国古代作为条理而言的理,只可译为order,不可译为reason。荀子多言文理,如文理繁,情用省,是礼之隆也。如果我们将目光聚焦于战国中后期的政治思想领域,会发现一个非常突出的思想现象:在战国中后期追求客观、普遍的政治理性的背景下,理的概念和观念集中出现。
在此大理澄明的心灵状态中,如衡之不藏重与轻一样,人心也能不偏执和停滞于任何知识观念及理论主张,能以一贯的原则在对事物变化的因应中,客观地展现万物的情状,使事物之理本然呈现出来,在制割大理的境界中实现天地万物各安其位、各尽其性的宇宙秩序。全道德,致隆高,綦文理,一天下,振毫末,使天下莫不顺比从服,天王之事也。
(《韩非子·解老》) 言必当理,事必当务……有益于理者立之,无益于理者废之。既然道理为万物之根据,则缘道理而行是所有人和事的根本原则:夫缘道理以从事者,无不能成。
[15]伍非百,2009年:《中国古名家言》,四川大学出版社。3.虚静公正:客观公正的政治理性之内在达成 荀子之理不仅是礼乐制度之理、统类之理,且多指向人心经由修养所达成的中理的精神状态。(参见梁启超,第176页)在理-法的逻辑中,法治被理解为在普遍化理性指导下的行政,这种理性能针对事物的不同情况而依据确定的、形式化的规章制度进行治理。荀子说:福事至则和而理,祸事至则静而理(《荀子·仲尼》)。故曰:‘道,理之者也。由此,形名、声号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起到辨黑白、别是非、分善恶的作用,是规范国家政治行为的客观的政治制度。
理成为政治哲学概念与其最初所具有的治的涵义相关。荀子言:心之所可中理,则欲虽多,奚伤于治。
需要指出的是,战国中后期思想家在论证法、法治的必要性时,即针对君主的主观任意而主张去私、去我、去智,并代之以更具客观性和普遍性的法,如为人君者,倍道弃法而好行私,谓之乱(《管子·君臣下》),释规而任巧,释法而任智,惑乱之道也(《韩非子·饰邪》)。作为一之理,亦贯通、显现于天下。
二、道家之理:政治理性之超越根据与自然归趋 作为战国中后期在政治哲学领域集中出现的概念和观念,理如欲受到更多重视并被普遍接受,必须为其寻找到一个更具普遍性和权威性的根据——道。理字之治玉治理涵义使其必然指向分界、条辨、秩序之意。
但名理一经确定,便优先于事物,继而规范和决定事物,要求事物依名理而动。故执道者之观于天下[也],见正道循理,能与曲直,能与终始。……方之理即是一切方底物之标准,即是其当然之则。理所具有的超越和自然向度使其成为现实政治的导引者和批判者,现实政治必须遵循事物的必然之理、按照事物的当然之理而行,否则会成为妄臆度冥然妄行的悖理者。
韩非子提出,国家政治行为必须有理的根据,依照理而行,而不能凭空想象和主观臆断:先物行先理动之谓前识,前识者,无缘而妄意度也。作者反对思想与行为之独,主张以更具普遍性的治之理、巧之方、贤之法,行于世。
儒家荀子之理是具体的礼乐制度和文化传统中所含蕴的恒常之理,此理具有历史事实发展的真实基础,而非仅止于抽象的、逻辑的理性。诚心行义则理,理则明,明则能变矣。
……故所贵圣人之治,不贵其独治,贵其能与众共治也。[19]朱骏声编著,1984年:《说文通训定声》,中华书局。
百姓自觉依照形名规范和标准约束其行为。此言道出了理的政治哲学关切的本质。《管子·形势解》言:弱子,慈母之所爱也……故以其理动者,虽覆屋不为怨。[16]阎步克,2015年:《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》,北京大学出版社。
虽然如此,由于道具有不可察不可测的性状,反而使万物没有规则、规律可遵循和效法。总之,中国思想史之发展,亦似愈至后世,而愈对以前不用理之一名,所表示之义,亦渐连于理之一名而论之。
由礼乐传统涵泳、由统类之知获得、由虚静修养所达至的政治理性,是仁且智的道德的理性。《黄帝四经》主张向道回归以明理,其政治理性表现为名理的形式建构趋向并终以自然为归依,《庄子》的天地之理自然之理又使道家的政治理性具有了超越、自然的向度及对政治权力异化予以消解的意义。
理、法由己(人)制定,但理、法一经制度化,便具有了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和独立性。(《庄子·天下》)看似是在批评慎到,其实恰恰是庄子自然的理性主张之表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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